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動社會實踐獎勵要點
2020-09-24
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動社會實踐獎勵要點
109年 9 月 15 日10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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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鼓勵本校教師投入社會實踐教學創新,結合課程規劃與場域實作,與地方有更深刻的行動連結、產業交流與研究合作等,特訂定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動社會實踐獎勵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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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本要點獎勵之教師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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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開設社會實踐課程,並經本校認列為特色課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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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擔任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(含A類種子型計畫)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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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校教師開設社會實踐相關課程,經開課單位推薦,並經三級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為特色課程者,得依本校「教師升等評分細則」第四條認列教學類評分;或依各學院「教師評鑑準則」於教學類予以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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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擔任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(含A類種子型計畫)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者,得依本校「教師升等評分細則」第四條認列教學類評分;或依各學院「教師評鑑準則」於教學類或研究及產學合作類予以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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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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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